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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单据的目的地栏目填制分析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07
出口报关 的时候,很多小伙伴们,都会把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这三者弄混。今天心海报关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这三者的区别。

出口报关


一、贸易国(地区)

解释:对外贸易中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

举个例子:国内企业跟香港企业签订了贸易合同,但货物运往法国,贸易国该填哪里?
正确答案:应该填“香港”

二、运抵国(地区)

解释:出口报关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举例1: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如何填写?
回答1: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举例2: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何填写?
回答2: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三、最终目的国(地区)

解释: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举例1: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
回答1: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举例2: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
回答2: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备注: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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