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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实务指引,跟着心海供应链一起来看下,需要上海进口报关 欢迎来电咨询。
2024年6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4年第74号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该办法自
2024 年7月1日起施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可以办理原产地证明,包括《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塞原产地证书”)和《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以下简称“中塞原产地声明”),以享受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待遇。本文就海关签发中塞原产地证书和经核准出口商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实务进行介绍。
中塞原产地证书
企业如何向海关申请中塞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签证机关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
//www.singlewindow.cn/ )—海关原产地证书—证书申请,或者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
//online.customs.gov.cn )—税费业务—原产地证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选择“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后进入证书申报页面,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申请人录入信息时应注意页面提示的各栏目录入要求。
如何打印审核通过的中塞原产地证书?
中塞原产地证书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使用A4白纸直接打印,打印模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加载海关印章签名及企业印章签名的自助打印模式;另一种是没有加载海关印章签名及企业印章签名的待签发证书打印模式。申请人无须到海关申领空白证书进行套打。
自助打印证书需使用彩色双面打印机进行打印,证书打印后可直接使用,无须到海关现场签证。证书打印路径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自助打印—证书打印。需要进行证书自助打印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证书前上传企业中英文印章及授权人员签名并完成授权。
待签发证书打印模式不再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使用普通打印机双面打印即可直接打印出一份正本(带背页说明)和两份副本,打印后不能直接使用,申请人须签名盖章后到海关签证机关办理签名盖章等签发手续。证书打印路径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证书查询。
自助打印证书和完成海关签名盖章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应在何时申请中塞原产地证书?
一般情况下,中塞原产地证书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因特殊情形导致原产地证书未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在证书第五栏标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补发)字样,且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中塞原产地证书签发后需要进行更改,企业应如何处理?
申请人证书内容需要进行更改的,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关申请证书更改。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并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
证书签发后如果遗失,企业应如何处理?
中塞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意外损毁,申请人确认原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关书面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在第五栏备注栏标注“DUPLICATE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原证书号 DATED 原证书签发日期”,有效期与原产地证书正本相同。在申请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
如果唛头中包含特殊字符或图案,导致中塞原产地证书申请时无法录入,申请人应如何操作?
如果唛头为图形或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的,申请人应填写“I/S”或“IMAGE OR SYMBOL
”。
如有其他特殊唛头的,申请人可以在唛头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头,或用A4 白纸打印唛头。申请人打印证书后,须将证书和唛头页提交海关签证现场办理加盖印章等手续。
如果贸易中存在第三方/中间商,申请人应如何进行申报?
申请人在申报页面勾选“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并选择所在国家(地区),不可在证书其他栏目录入。需要注意的是,国内公司不属于第三方,第三方应为驻在中国或塞尔维亚以外国家(地区)的贸易方。
如何查询出口货物在塞尔维亚的关税减让情况?
如需查询塞方关税减让情况,企业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已签协议的自贸区—中国—塞尔维亚—协定文本“附件 1”。
出口货物申请中塞原产地证书时,原产地标准应如何填写?
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或者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在中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证书第十栏原产地标准栏填写“WO ”。
货物在中国由符合《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货物在中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属于《办法》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范围,非原产材料经生产符合《办法》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办法》其他有关要求,填写“ PSR”。
货物在中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不属于《办法》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范围,满足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标准的,填写“ RVC”。
中塞原产地声明
企业如何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4号令)规定,经核准出口商应当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原产地声明开具路径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原产地证—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原产地声明,或者“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原产地声明。
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中塞自贸协定》项下的经核准出口商信息交换模式为对外联网核查。2024年7月
1 日0时,原已通过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的“中塞交换状态”由海关统一置为“已交换”,经核准出口商自7月
1 日起可以为具备《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自主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7月1日起新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也在认定生效之际同步完成对塞尔维亚的信息交换,可以即时开具原产地声明。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在认定申请详情页面的“对外信息交换状态”栏目查看当前信息交换状态。
经核准出口商在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前,须先在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交适用《中塞自贸协定》的原产货物信息。
中塞原产地声明须用英文开具,声明内容打印、加盖或印刷在进口方海关认定的发票等商业单证上,声明须加载经核准出口商编号、开具地点、开具日期、开具人姓名,声明开具后须签名。
经核准出口商可在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开原产地声明。原产地声明有效期自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其他注意事项
进口方如何确认海关签发的中塞原产地证书和中塞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
进口方可以通过登录原产地证书核查网址(http://origin.customs.gov.cn/)查询中塞原产地证书或中塞原产地声明的真伪和有效性。此外,进口方还可扫描中塞原产地证书右上方二维码进行查询。
《中塞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中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准为单一标准或复合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原产材料并适用复合标准的货物,须同时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列明的标准,如此方可获得《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例如,品目号为17.04的货物须满足复合标准“品目改变且区域价值成分 60%”,方可获得原产资格。
来源:2024年第7期《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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