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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0 年第
7号),自2022 年
3月 1 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为正面清单,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
调整1、增加了 29项商品
调整2、删除 1项商品
调整3、调整清单商品的税则号列
调整4、调整 206项商品的备注
(1)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 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指出适用于通过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为此,此次调整在涉及的商品税目备注中增加 “ 仅限网购保税商品” 的备注。
(2)为对涉及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商品进行更加精准化监管,促进行业的整体可持续发展,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19年版)》中无备注或备注内容为“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的商品,调整为 “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 ”。
(3)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19年版)》部分商品无备注或备注内容“ 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产品除外 ”调整为 “ 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除外 ”,如 84433110 的静电感光式多功能机等。
(4)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我国制定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此次清单调整,也与《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相对应,在相关商品税目备注中增加了有关监管说明,即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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