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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进口食品就不得不提到进口食品标签的问题,对于食品标签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进口食品咨询热线:400-820-7013
说到
进口食品就不得不提到进口食品标签的问题,对于食品标签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
2018年10月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整理了其中食品标签标识的部分供大家参考使用。
1.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签中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营养标签[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十)特殊膳食食品的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哪些情况下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示内容可以豁免?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豁免标示内容:
(一)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二)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三)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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