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2020年第三 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 进口博览会 ”)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 进口博览会 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 进口博览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的综合服务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对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会展中心”)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2020年第 三 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附 1)和《2020 年第 三届中国 国际 进口博览会 进境物资清单》(附2),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一、进口博览会备案
国家会展中心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提前完成进口博览会
信息海关备案,采取 “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进口博览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二、
展览品审批和准入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清单见附3),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
展览品应当符合《2020年第三 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附4,以下简称“《限制清单》”)和《2020 年第三届中国 国际 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附5,以下简称“《禁止清单》”)要求。
三、进境物资申报
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进口博览会 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四、展览品查验与放行
进口博览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疫等。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验的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验。国家会展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设施等。对查验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五、展中监管
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国家会展中心、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商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