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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通关方案

由于展览品清关中国际展览品运输(物流)在整个操作流程中需要经过多次的国内、国外装卸,还要经受长距离的海运、陆运等,为了保证展览品能够不受损坏,展品的外包装箱应采用坚固、防潮、适合反复装卸的包装材料。并根据具体展品在外包装上粘贴防雨、易碎、向上等标志。为了保证展品清关能够顺利并且在开展前能准确地派送到展商的展位,包装箱唛头应该包含展会英文名称、展商英文名称、展馆号、展位号、箱数、重量及体积等相关信息。

展览品清关

展商应该完整、如实地申报展品的CIF价值,这样才能保证目的国顺利使展览品清关。有些国家对于展品的价值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展商故意低报货值,将被目的国海关重新估值并按照最终估值收取相应的关税,并可能导致延迟清关、被处以罚款。

展览品清关

 目的港进行展览品清关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清关文件:正本提单、形式发票、装箱单以及保险单、产地证、熏蒸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涉及文件。

展览品清关

展览品清关要点

一、申报。为举办 出国 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 出国 展览 (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 外贸 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 报关 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

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 出国 展览 (销)的单位持下列 单证 向入境地 海关 申报:

(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 报关 单》一式三份。

二、 海关 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 核销 工作,也可按照 “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具体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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